关注者

2008年10月8日

羊城晚报 公民没有任何义务为不法企业埋单

  最近两周时间里,一场“问责风暴”迅速从山西蔓延到河北、河南、深圳甚至北京。不论是溃坝事件和奶粉事件的责任人,还是与矿难和大火相关的责任官员,都出现在问责的大名单里。应当说,这样的问责力度,前所未有。
  但一众官员的“辞职”或“被免职”,不过是在官员“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之下的应有之义。官员绝不应是一只“铁饭碗”,官员的责任也绝不应止于一个公共职位的交出。相对于事故的被害人或其家属来说,对官员的行政处理并不构成多大的实质意义。他们更需要的是,损害赔偿。
  在深圳“9·20”大火的善后中,当地政府表示将给每位死者家属补偿25万元,香港死者家属的补偿比照内地死者的标准统一执行。同时深圳龙岗区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告诉记者,这不是最终的赔偿,如果死者家属对此补偿不满,可以再向事故责任单位舞王俱乐部索赔。
  深圳“9·20”大火中共有44人丧生,政府必须先行垫付1100万元,这笔钱到底为谁垫付?官方并没有直接回应。钟新明副区长只是表示,首先出台补偿方案是为安抚受害人家属,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政府会如数收回垫付资金。
  换言之,政府的垫付并非“赔偿”,而只是为防止在赔偿问题迟迟未予解决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的矛盾激发而事先采取的预防之道。从客观效果来看,先行到位的“垫付”确实可以起到安抚的效果。
  但我们又必须防止政府的这一垫付成为最后的“支付”。在过去一些同类事故中,政府“垫付”“赔偿金”后,往往会有人用各种手段向受害人家属施压,禁止其再提出赔偿要求。不但事故责任方的民意赔偿责任可能被无端免除,政府官员因渎职而可能产生的经济处罚也多半凭空消失。到头来,还是纳税人为责任官员和责任企业埋了单。
  在最近陆续发生的这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生产事故背后,政府“垫付”频频出现。因受“三鹿毒奶粉”影响的病患,现在是由医院免费接诊、免费检查、免费治疗。这些“免费”的背后,同样以公共财政为后盾。如果政府没有或不能在今后及时追偿,纳税人又将平白无故地充当一次“冤大头”。行政责任的承担,我们已经陆续看到了,民事责任的赔偿才刚刚拉开帷幕。如果相应的索赔将导致责任企业和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倾家荡产”,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来挽救或豁免这些理应为其无良行为付出代价的不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一起质量事故导致企业破产或倒闭的例子在法治国家比比皆是,这是市场经济使然,也是依法治国使然。政府托大或荫蔽的企业是不可能具备起码的市场良心的。公众也不会答应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挽救一个不法企业。更何况,对于这些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样有责任官员对此负有责任,他们除了被行政追究之外,也理应承担司法责任与赔偿责任。官员职务的免除只是官员责任体系当中的一环,而远不是全部。
  当然,对于类似“三鹿毒奶粉”事件这样波及面大、受害者众的个案,我们有理由反思,也许企业破产倒闭也不足以对所有的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足够的赔偿。企业为化解这样的质量安全风险,理应具备产品质量保险意识,或通过行业协会联合起来建立风险基金,以应对因产品质量或重大事故造成大范围侵害的善后赔偿。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理应推动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而不是一味地“先行垫付”,并因此引发纳税人对公共财政不当支出的合法怀疑。无论如何,公民没有任何义务为不法企业的侵害行为埋单。(文/王琳)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