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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7日

身处中国不能想像的美国言论自由

吴忠
导读:美国的言论自由是纯自由。它与言论发表者好坏无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除非在公共场所造谣引发立即的混乱,否则什么都可以说,都可以发表。今撷数例。
骂你千遍也不厌倦
在美国,人们最乐此不疲的事也许就是骂总统了。总统官大,骂得爽,也引人注目。骂,可以私下骂,也可当面骂,更可发表在报纸上骂,不管有没有道理。对他们“三环火煎炒炸样样都行”,人们见怪不怪。美国的大众传播媒介被视为第四权。总统“进入政治绞肉机,就得让美国新闻界任意碾压”。
一百年多前,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曾被人骂得狗血喷头。当时《文森斯报》这样骂他:“野心是他的罪恶,阴谋是他的爱好,腐化是他的作为。他登上政治舞台,就像一个毫无廉耻而又无法无天的赌徒来到赌场。他赌赢了,但他受审的时间也接近了。他必须把他赢到手的东西退回来,扔掉他的假面具,让他退休后一命呜呼。”


还有一份报纸更甚:“杰克逊的母亲是一个公共娼妓,是英国士兵带到这个国家来的,后与一个黑白混血儿结婚有了几个孩子,杰克逊就是其中之一”!这分明是在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面对如此的谩骂和攻击,杰克逊也没有生气。他说,他人的骂声可以促使自己做事谨慎,少犯错误。杰克逊总统并不懦弱。事实上,他是个脾气暴躁的人,一生与人决斗几十次,两次身负重伤。
2006年4月份的白宫新闻记者招待会上,脱口秀主持人史提芬·高尔百特作为发言代表,当面指着布什的鼻子冷嘲热讽了半个钟头。他说:“总统先生,据说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我们美国是不是已经帮助伊拉克建立了最好的政府?”见台下的布什脸窘得像猪腰子,他益发调侃道:“现在报纸上说您的支持率才32%,别理那些老说您是瓶子半空着的人;其实,瓶子哪里是半空的?三分之二都是空的!”布什气得要死,却还得苦笑傻笑干笑陪笑。
美国总统之所以对谩骂宽容大度,主要是有言论自由的宪法撑腰,惹不起。诚如托克维尔所言:“为了能享受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处,必须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
有公开政府秘密的自由
有道是禁果分外甜。秘密,特别是政府的、不愿透露的秘密公众往往喜欢听喜欢看喜欢分享。法治国家要想保密,只有自己把秘密看紧点。早在20世纪70年代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就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即保密义务的主体是政府,新闻媒体的天职是传播信息,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有新闻来源,媒体就有责任将其公之于众。
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全球媒体头条新闻只有一个:阿富汗战争密件泄露! 维基解密,一个专门揭露大公司和政府机密的网站,将2004年至2009年阿富汗战争中鲜为人知的秘件交给欧美三大报章——美国《纽约时报》、英国《卫报》和德国《明镜周刊》。


它们同日同时公布几达9万份美国五角大楼国防部档案和战地情报机密文件,轰动全球。文件曝光阿富汗战争鲜人所知的内幕,如美国怀疑巴基斯坦情报部门暗中支持塔利班武装、驻阿外国部队误伤平民、美军掩盖塔利班获得先进武器的事实等。
泄密招致美国政府及军方强烈不满。美国总统奥巴马说,泄密事件可能危及阿富汗、伊拉克等地美军士兵安全。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马伦称维基解密 “双手沾染鲜血”。国防部长盖茨感到愤怒和震惊,誓言将彻查此事。
五角大楼先是好言相劝:请删除泄密文档,将尚未公布的秘密文档归还美国军方,“希望你们尊重和满足我们的要求。”几近哀求。可维基不干,继续公布秘密文件。
白宫发言人也曾疾言厉色。声称,维基向公众散播秘密军事档案违反联邦法律。有记者随即追问是否会采取措施迫使维基解密停止公布文件,白宫却像泄了气的皮球,怏怏回答:“我们只能请求他们不要继续对外公布。除此之外,我们无能为力。”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政府不可以搞新闻预检。
有揭露政府丑事的自由
美国媒介自诩为民主的看家狗, 又有言论自由的尚方宝剑在,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在揭露报道政府的丑事方面乐此不疲。
不说近年的虐囚门了,看看四十年前的越战照片《火从天降》。
1972年6月8日,美国南越空军用凝固汽油弹向一个小村庄发起进攻,眨眼间,村子被黑色烟雾吞噬。忽然,一群孩子从烟雾中钻了出来,并径直跑向了公路。最前面的是一个穿着短裤的男孩,他的脸因万分惊恐而扭曲变形。在其身后,则是一位被烧后扯掉全身衣服的小姑娘,她大声哭喊着“烫死我了!“烫死我了!”在她身边,是一群无动于衷的美国大兵。
美联社的摄影记者、22岁的黄幼吾抓拍了这个瞬间。次日,照片就被刊登于《纽约日报》头版头条。
这是20世纪最震撼人心的摄影作品之一。照片直白地展示了美国侵越战争的滔天罪行,显示了战争对人类灵与肉的深重伤害,带给人们巨大的心灵撞击。有人评论:“1972年占据了世界上大多数报章头版位置的照片——一个赤身裸体、刚被美国凝固汽油弹喷烧的南越儿童沿着公路跑向照相机,她张开双臂,痛得放声尖叫——在激起公众对战争的反感方面,它很可能比播放一百小时的电视广播的暴行起作用得多。”
《火从天降》1973年以全票获美国普利策新闻照片奖,在当年的世界新闻摄影比赛中被评为年度最佳新闻照片。这张反越战的代表性照片,再次唤醒了人们的良知,引发美国反战浪涛汹涌,怒涛拍岸!不久,美国撤军。人们都说,这幅照片使越战得以提前半年结束。
当时总统尼克松看着报纸照片,气得直跺脚,对白宫办公厅主任大发雷霆。但无可奈何,这是言论自由。
国旗烧吧烧吧不是罪
  美国最高法院有风骨很牛叉很顽固。什么是言论自由,最终由它认定。常常很出格。比如,高院认为人们有焚烧或玷污国旗的自由。
在多数美国民众看来,国旗星条旗象征了美利坚民族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国旗不受玷污的法律。
但最高法院说那不是问题,它属于言论表达自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1984年。在达拉斯举行的共和党全国大会上,大约100名反对里根政府的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一位名叫约翰逊的男子接过一面美国国旗浇上煤油焚烧。他们一边焚烧一边欢呼:“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痰。”随后,约翰逊因焚烧国旗而违反了得克萨斯州的有关法律,被得州法院判处1年监禁和2000美元罚款。约翰逊不服。官司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其间,报刊上刊登群众关于焚烧国旗的来信。几乎一边倒,大多是批评。政治人物上纲上线——星条旗是美国的象征,烧旗就是拔旗砍旗废旗就是想让美国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回到半殖民地半联邦的时代;


二战老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他们深情地唱到:星条旗帜,你是我的骄傲,星条旗帜,我为你自豪,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爱国愤青头缠国旗像东洋武士,纷纷表态:我们都是护旗手,每一具身躯护卫一面国旗;谁要再敢烧国旗,我们就和他拼到底!
法官特立独行,我行我素。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最终以5:4的票数认定:约翰逊的行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国旗烧吧烧吧不是罪。恰恰相反,得州禁止焚烧国旗的法律才违反宪法。
美国宪法高于一切,政府不能强迫人们爱国旗,国旗——星条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只要你愿意,只要你愿意,让国旗走向你的火海。”
最高法院这一纸判决不仅使约翰逊无罪获释,更使美国50州中48州国旗保护的几十个地方法律全部失效!招骂一片。可谁奈它何?!
新闻出版有“蜚”“诽”“非”“黄”的自由
在美国,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出版自由,所以一般不存在非法出版物。那么,对流言蜚语、诽谤和色情的东西,政府可以限制出版发表吗?通常也不能。
美国1931年的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确立了新闻报刊不能因为诽谤而禁止出版。
美国最高法院指出:明尼苏达州禁止诽谤言论出版的法律不合法。它实际是新闻检查制度,这在英国早被废止。难道我们自由的美国还能保留么?出版自由是一个自由国家的基本特质,言论发表出来有问题再打官司不迟。若欲禁止,就是破坏新闻自由。
对于诽谤言论,如果说明尼苏达案判例确认的是“可以秋后算账,不能春前堵嘴”规则的话,那么,30年后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胜利则进一步确认,对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的诽谤,秋后算账也不可以。
1960年3月29日,一个民权组织在《纽约时报》刊登了一个政治宣传广告,广告描述了黑人反种族歧视非暴力抗争中遭到地方警察残酷镇压的情形。后来发现,广告中有的细节不实。
  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县警察局长沙利文认为广告影射了他,控告《纽约时报》犯有诽谤罪,要求法院判决报社赔偿50万美元。地方法院陪审团判沙利文胜诉。被告不服,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
1964年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就《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作出裁决,9名大法官一致同意推翻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关于沙利文胜诉的判决。
布伦南法官指出:错误的陈述也有“呼吸的空间”,故也需要保护。如果仅是事实错误,那么不得抑制言论自由。从媒体实践来看,记者不是科学家,既要及时传播信息,又要保证每一次细节都不出差错,几乎无法操作,等于扼杀了舆论监督。只有传播出来,才有试错的机会,才能发现真相。
不仅如此,法庭还规定,只有有关事实的报道才能构成诽谤,而任何有关意见的报道均与诽谤无关。最高法院在1974年一次关于诽谤的裁决中认定:在美国宪法的原则下,没有所谓的错误意见。
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此后在涉及“公众人物”的报道中,只要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不是有意地制造虚假的新闻,法律允许报道出现失误甚至是重大错误。这成为媒体敢对官员大开杀戒的护身符。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出现,现在真正出现了制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问题——涉黄。
美国政府从保护青少年儿童出发,1996年制定《联邦通讯规范法》(简称《通讯法》),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任何“下流的”和“令人难堪的”黄色信息和图片。联邦最高法院说:《通讯法》违反宪法!
最高法院认为,因特网就象每一个不同的人的思想一样丰富多彩。没有任何理由对此进行限制。什么“下流”“难堪”,谁说了算?法院!那些关于堕胎、同性恋或色情等主题的网站,政府怎能预先知道我们法院最终会认定网站内容黄?
高院指出:国会制定《通讯法》指导思想是好的,但它自设标准,随意过滤,文件加密,身份查验,侵犯了成年人的有效视听获取权,为政府限制、侵犯甚至剥夺英特网上的言论自由大开方便之门,构成了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的粗暴侵犯,因此,判处《通讯法》死刑!
《通讯规范法》被否决后,美国国会成立的保护在线未成年人特别委员会吸取教训,提出了十几种可选方法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海与中国青年对话时说,越是自由的信息流通,社会就变得越强。他说,美国的互联网不搞限制,这是我们力量的来源。
有鼓吹革命推翻政府的自由
2008年底,美国大选到了揭幕的阶段,一位号称是美国三K党领袖的罗布宣称代表270多个三K党组织,对大选结果进行了警告。他认为非洲裔美国人,是“入侵”美国摧毁“基督教文化”的外人,警告如果奥巴马当选,便会出现一场“种族战”。
没人把它当回事,美国人已“惯看秋月春风”。第一位美国非洲裔黑人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依然当选了。
三K党的圣经在各组织中大同小异,其中一版在第三节有:“我们坚信种族隔离,毫不妥协。”像三K党这样的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恐怖主义团体,也允许他们公开言论吗? 是的。
1964年,俄亥俄州一位叫布兰登堡的三K党领袖组织了一次集会,被广泛报道,他在集会中说,“黑人要滚回非洲,犹太人滚回以色列”,对现政府,他威胁说,“如果总统、国会、以及最高法院继续压迫我们白人、高加索人种,那我们就会采取报复性行动。”节目播出后,俄亥俄州依据节目中显示的线索破获了这个组织,布兰登堡因此受到起诉并且被依据《组织犯罪条例》判决有罪。布兰登堡将案件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9年,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一案,大法官们一致裁定推翻原判。
法院认为:如果“仅仅只是鼓吹”,哪怕鼓吹者是要煽动使用武力或者违法行事,这种行为本身,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围,不能受到惩罚。只有当这种鼓吹“直接煽动或挑起了非法行为,或极有可能造成此类结果”时,才能予以限制。
法官指出:要说煽动,每一个观念都是煽动;它只是提供一种信念。推翻政府作为一个抽象原则不应该被禁止。
一个终极立场:即便那种鼓动用暴力或非法行为来实现社会变革的言论,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照样能受到保护。
美国的言论自由是纯自由。它与言论发表者好坏无关, 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除非在公共场所造谣引发立即的混乱,否则什么都可以说,都可以发表。
譬如,据说美国报纸有这样的新闻标题:“奥巴马:一个只会夸夸其谈的小屁孩”、“请奥运火炬坦白:你每届烧了人民多少钱”、“拉登是一个反霸的大英雄”、“毕加索告诉我,鸡蛋其实是方的”、“绝密:地球将在2012年平安夜爆炸”等等。
指出问题不是坏事。希特勒时德国就有很多“卖国贼”,那其实是爱国者,是另一种忠诚,就如法国百年前发出“我控诉”的左拉一样。反对现存秩序的言论对现存秩序本身而言当然是逆耳的,但忠言逆耳利于行。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胡适在1920年代考察美国后感慨道:美国不会有社会革命,因为美国天天都在进行渐进的社会变革。这,也许是美帝国主义腐而不朽、垂而不死、甚至越活越年轻的一个原因。
 《经典法治故事趣谈》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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