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者

2008年11月26日

四万亿与奖励击毙歹徒的十万元

  前两日新闻报道,深圳一名警察开枪击毙一名歹徒,当地政府举办仪式表扬他,并奖励了10万元现金。同一个报道说,东莞某地政府也奖励了一名开枪击毙歹徒的警察两万元。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先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于是连续看几遍;之后我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真发生了,但确实发生了;接下来我感到震惊和一阵又一阵的悲哀。我只是想弱弱的问一声:这样的新闻报道你看到没有?你有什么感觉?难道我的大陆同胞生得和世界人民真的不一样?还是我已经不再是“中國人”?为什么我感觉如此强烈,如此不适应?

  两则报道中歹徒都没有枪,但持刀,可是并没有伤到警察。当然,警察鸣枪示警了,歹徒不听,而且还有反抗的行为。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不开枪,能够不使用一枪毙命只有警察单方面持有的手枪是最好的,哪怕为此负点伤,冒点险,也是应该的。因为人民养育警察就是为了让你制服歹徒的,你平时应该多练习格斗和制服歹徒的技能,你拿到人民的钱练习,应该是强制性的,否则,脱下你的警服,走人。如果说一名警察徒手制服了一个歹徒,或者使用不致命的武器伤了歹徒从而让歹徒无法继续行凶,那么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表扬这位警察,表扬他的勇敢、机智,鼓励警察们平时更勤奋的练兵保民。

  当然,开枪也不是完全不行的,有时,警察的力量处于弱势,例如身体和人数远远弱于行凶的歹徒,或者那歹徒简直是疯狂了,要去伤害周围的民众,警察应该朝他们不致命的地方开枪,但也许打错了,把他们打死了。这都是属于警察同志的工作。只要在杀死歹徒后,进行严格的现场勘查和验尸检查(以确定当时是否必须开枪杀人),对开枪杀人的警察进行心理辅导,也就可以了。

  但是,请你告诉我,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对这样杀死歹徒的警察进行公开表扬,并奖励10万元?那个歹徒根本不是持枪对峙,你使用远距离可以毙命的手枪,本身杀人后就应该接受严格调查。可你杀了人,竟然马上奖励了10万元!奖励他们勇敢地用手枪杀死了持刀的?还是让我们看到,上海杀警察案不会重演?握有枪杆子的人民警察比只能握住刀把子的人民要“勇敢”得多?

  人民警察,随时拔出你们的手枪,杀吧。放心,你们是安全的,枪杆子只掌握在你们手里!

  让人激动的四万亿横空出世。这次出国路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发现每个国家都在给民众发钱,台湾拟给每人派3600元红包;澳洲发得更厉害,特别是老人,这次竟然给老人每人发了相当于两万多人民币的澳元给他们修补牙齿。所以呀,我到澳洲时,打电话给老同志们,他们都支支吾吾,因为他们最近都在修补牙齿,我差一点笑掉了大牙。

  回到大陆,就看到出笼了四万亿,哇塞,多牛呀,果然是富裕的大国。不过,这些钱都分掉了,不是给民众,都是给了大企业。朋友聚会时哀叹道,这些钱不知道有多少能够到民众口袋。另外一个朋友说,很多垄断部门一边“跑部钱进”,一边开始策划自己的亲戚朋友能够贪污腐败多少了。

  我则开了一个玩笑:也好,民众也许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好处的,例如那些贪官污吏贪污了,不就要吃喝嫖赌,伺候他们吃喝赌的不都是民众?就算那些他们要去嫖的妓女,不也都是底层民众的女儿们!

  我讲完了,大家却都笑不出,老子自讨没趣,想大哭一场!

  今天新闻报道:公安部认为经济危机来了,社会治安有恶化的趋势。我想,人民警察,不用担心,你们可以从四万亿里多拿一点,可以用来奖励勇敢的击毙歹徒的警察,十万元杀一人,看那些“算个屁”民众谁还敢怎么样?

呼吸税——改革精英最后的掠夺

  下面《呼吸税之歌》表达的是对征收呼吸税的愤怒。最近中國城市森林论坛以新西兰对牛羊放屁征税为依据,建议在中國征收呼吸税,每年可增加财政收入超过3千亿。如此荒谬的建议自然引起了网络上的广泛关注,只是人们的注意力全都集中于征收呼吸税的建议本身,而很少想到为什么一个研究自然科学的垂垂老者会提出如此万民痛骂千古蒙羞的建议来?原因很简单,就是30年来中國精英集团已经造就了一种社会氛围和一种思维习惯:改革就是整治民众,发展就是掠夺百姓。只要举办政策性研讨会,无论会议主题是什么,也无论涉及哪个领域,核心任务永远只有一个,就是如何整治和压榨百姓。中科院院士蒋有绪这位慈眉善目的长者,之所以会在森林城市论坛上提出征收呼吸税这一毫不相干的建议,大概就是这种会议氛围和思维逻辑的必然结果。大家注意一下会议简报就会发现,出席会议的16名专家中只有2位头脑简单的自然科学家,其余10多个隐身者大都是主流学者和改革精英,蒋老先生被忽悠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梳理一下30年改革的基本思路就会发现,征收呼吸税(或许还会再附加放屁税)是把民众作为改革对象的改革的必然结果。中國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废除补贴穷人的价格倒挂开始的;中國政治体制改革是从取消罢工自由开始的。经过30年的改革,在剥夺了企业、资源、住房、医疗、教育、罢工等基本权利之后,剩下还没有被剥夺的,就只有呼吸放屁这些连动物都有的天然权利了,于是呼吸放屁也就自然成为下一轮深化改革的攻坚对象。虽然呼吸放屁也征税听上去不太优雅,但每年3千亿的巨大蛋糕毕竟太有诱惑力了,馬克思曾经说有300%的利润资本就会拼命,现在为3千亿去打呼吸放屁的主意自然十分正常。只是呼吸放屁是人最后的权利,是上苍赋予人们最后的一点儿福利,在征收完呼吸税放屁税以后,也就彻底失去了改革发展的最后一点儿余地,继续深化改革的路子下一步将怎么走?将成为中國改革精英再杀开一条血路去勇敢探索的重大历史课题。

  此时,电视里传来富人对实行退税减税政策的一片欢呼声,财政在为富人减税,银行在为富人减息,可是老百姓所面临的却是呼吸也要纳税!

  附件:

  《呼吸税之歌》

  作者:李钟琴  转自:天涯社区

  院士专家多鬼魅,出口能令世人畏。

  老而不死是为贼,此语原来谓此辈。

  蒋姓院士名有绪,建言应征呼吸税。

  人人都是污染源,活着即是犯大罪。

  每人月交二十元,一年半吊并不贵。

  交钱才有好生态,喘气合法亦无愧。

  此言一出举世惊,坊间网上如鼎沸。

  恂恂良民亦茫然,不知今夕是何岁。

  自古放屁不纳捐,而今喘气竟收费。

  若嫌二氧化碳多,把人杀光最干脆。

  可怜灾民居无所,夏无单衣冬无被。

  闻道喘气要收钱,全家默默空垂泪。

  如若抗税拒不交,以身试法罪加罪。

  掐死勒死都应该,免得国家有累赘。

  牛羊憋气鸡禁鸣,鸦雀无声犬不吠。

  大雁争相海外飞,皆怕官府来征税。

  神奇之国事神奇,桩桩件件绝人类。

  屁民唯有振臂呼:万税万税万万税!

  注:2008年11月19日,在广州举行的中國森林城市论坛上,中科院院士蒋有绪呼吁,政府可以考虑对企业甚至排放二氧化碳的市民征收生态税。蒋有绪认为,居民生活在地球上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者,应该为节能减排付出代价,“可以考虑让市民每个月买20块钱的生态基金”。

  第五届“中國森林城市论坛”报道:为期两天的第五届中國城市森林论坛,今天将在广州正式开幕。20多名广州市民将与来自国内城市的10名市长、包括两名工程院院士的18位知名国内外专家、港澳代表等600多名与会代表,将共同围绕“城市森林·生态文明”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2008年11月18日

美国之音 出租车罢运,中国媒体这次胆子大

最近,中国重庆和海南三亚等地接连发生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这次的《对比新闻》节目对中外媒体的报道进行对比。

 

中国媒体:出租车司机需要工会

 

  在西方社会,劳工纠纷中常常有工会在发挥主要作用。但是在中国,正如美国《华尔街日报》11月4号的报道所说:“工会活动受到共产党的严格控制。所有行业的雇员都只允许属于共产党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而《新京报》11月11号的评论说:“正是因为代表出租车司机利益的协会缺乏,容易导致其利益主张无法及时和经常地表达,从而累积矛盾,爆发危机......建立真正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利益冲突日渐增加的情势下,已是突出课题。”
   
  《新民周刊》11月12号的评论说:“如果出租车司机真正能够组成自己的组织,或者现在的工会能够为他们代言,那么,事情或许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正因为在财大气粗、手握牌照权的出租车公司面前,出租车司机尽管人数众多,但他们只是原子式个人,力量其实非常有限,所以出租车公司才敢拿他们不当回事。假如出租车司机可以以组织的方式团结起来,或者有一个强大的团体为其利益代言,就能大大增加他们与出租车公司的谈判力量,事情或许就可以在谈判中得到解决。”

  《新民周刊》说:“由于有组织的理性在利益的表达上比非组织的理性更有效,所以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利益组织,形成协商对话制度,远比非理性的个体和群体抗争行为要好得多。”
   
  《山西晚报》11月12号的评论呼吁成立“一个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维权协会,一个真正属于出租车自己的,全心全意为出租车司机争取权益的工会组织”。评论说:“长期以来,我们并不重视出租车司机的工会组织建设,要么根本就不予批准,要么就是控制在官方之下,出租车司机宛如一盘散沙。对于某些政府官员来说,‘一盘散沙’正如他们所愿,他们认为,有组织的出租车司机是可怕的,他们会对抗政府,漫天要价,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其实,......一个出租车司机组织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别再把‘有组织’当做洪水猛兽了。”

 

官方支持组织行业协会

 

  在这次事件中,出租车司机提出的成立出租车司机行业协会的要求意外得到官方的支持。新华网11月6号报道,薄熙来在同重庆出租车司机座谈时表示:“我觉得今后可以在出租车司机这么一个大的群体也应该有个协会之类的组织,经常的有效的来反映大家的诉求。”
   
  新华社11月8号报道说:“重庆出租车驾驶员还将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搭建与企业、政府协商、对话的平台。”“将在出租车协会机构中建立驾驶员免费参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分会,分会可以就意见诉求、利益冲突等直接与出租汽车协会对话。”
   
  中国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显示,这次出租车司机罢运可能催生中国的独立工会。而西方媒体对此并没有提及。

 

一些中国媒体未遵循官方调子

 

  另外,一些中国媒体对这次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的报道与官方的调子不一致。《春城晚报》11月9号的评论说:“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应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评论反驳道:“一个出租车司机也许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但是8000多个出租车司机都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和8000多个司机同时被迫参与这次罢运事件一样不可想象。出租车司机一再通过合法渠道无法解决的问题,最后只有通过罢运......的方式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和处理,......根节在于合法的诉求渠道不畅。如果不能借着这次出租车司机罢运的风波把合法的诉求渠道的畅通问题一并解决,新出台的三项措施只能成为治标不治本的应急之策,下一次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
   
  在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亲自处理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以后,罢运迅速平息,一些媒体对薄熙来大加赞赏,但是《了望东方周刊》11月10号的报道透露重庆出租车司机对问题的解决并不满意,但是却被强行恢复运营。报道说:“重庆市出租汽车公司的一位司机告诉本刊记者,‘这件事还没有过去。我们是被公司强行要求上路的,不代表对解决结果满意,相关部门作出的承诺都还没有落实。’”
   
  《新疆法制报》11月7号的报道说,一个出租车司机感叹,“政府把原因归咎在‘份子钱’后就浅尝即止,还是没有触动出租车行业的核心内幕。”

西方媒体报道透彻

 

  西方媒体的报道,在宏观上比中国媒体透彻。例如,美联社11月3号的报道说:“在重庆市最高官员、权力巨大的执政的共产党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会见出租车司机代表之后,重庆的罢工才得到解决。高级官员公开会见不满的工人,这是非常罕见的,官方迅速采取了措施,这都显示当局担心席卷中国的金融风暴可能在失业的人和其他经济困难的人当中引发反政府行动。”
   
  法新社11月11号报道说:“中国每年都发生数万起公众暴力抗议事件,政府称之为‘群体事件’,这些事件常常由人们对滥用权力、腐败、强占土地或者劳工纠纷引起。”
   
  美国《华尔街日报》11月4号报道说:“美国密执安大学研究中国劳工问题的助理教授玛丽.加拉格尔说,尽管像重庆这样的暴力行动还不常见,但是一些城市今年与劳工有关的抗议活动增加了70%到300%。”

 

中国媒体报道具体深入

 

  与此同时,相对于西方媒体的报道,中国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更具体、更深入。《中国青年报》11月12号的评论将矛头直指官方的制度和既得利益集团。评论说:“由于既得利益群体的把持,出租车‘份钱’过高。......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其实是不合理制度长期酝酿的结果。”
   
  东方网11月12号的评论说:“有识之士早就指出:出租车行业不需任何准入管制。我国却通过行政审批,使得原本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出租车经营权成了某些公司的特权。据业内人士透露,政府卖给出租车公司一个经营指标,25年才收5万块。出租车司机向公司承包一辆车,5年的承包费用就高达30万元。还不包括管理费。”
   
  《了望东方周刊》11月10号的报道说:“出租车公司手里攥着政府营运权证指标,平均每辆车一年获利7万多元,车主和出租车司机却只能拿到零头。”报道说:“体制不改,政府不放弃许可带来的利益,垄断下的公司化剥削不消除,激发重庆出租车罢运的动因就可能依然存在。”
   
  《江西日报》11月12号的评论直接点明了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既得利益,评论指出:“多数出租车公司都直接或间接与管制部门和管制者有关联,它们要么是管制部门隶属的公司,要么是有人入股。”
   
  《人民日报》11月12号的报道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指出,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这种关系导致了一些部门和公司的‘无作为’管理,‘这样,出租车公司轻轻松松就能享受高额的利润。’”
   
  《新闻晨报》11月12号的评论说:“显然,公司化配额体制牺牲的是‘的哥’和社会的利益,得利的只是和权力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公司和一些权力寻租者。”
   
  评论指出:“到目前为止,面对一个全国性普遍存在的涉及出租车根本管理体制的问题,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有哪个地方真正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各地解决起来基本还是局限于扬汤止沸,而未及更深层次的釜底抽薪。”
   
  出租车罢运事件,中国媒体报道开放,评论犀利,令人颇感意外。(作者 李肃)

2008年11月17日

共和国法制的公信力不能崩溃于一个案件上

  最高人民法院: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据此,投书人在此向最高司法机关对上海市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杨佳一案中的种种违法办案行为予以反映,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指定异地人民法院重新公开审理此案。

  2008年7月1日,杨佳袭警一案发生,整个社会为之震惊。社会各界纷纷关注发生如此血案的原因和背景,据媒体披露,上海市政法委负责人首先向上海市及闸北区公安分局下达了“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指令,不允许办案机关向媒体和社会透露案件发生的原因和背景,以掩盖上海市警方(包括其亲属在内的)一些警员欺压百姓导致对立加剧的真相。其非法干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导致了该案件在侦、诉、一审判决中出现数不胜数的违法和程序失当,为上海市司法机关公开、公正裁判此案制造了障碍,使案件的整个侦查、起诉、审判演绎成了一场不落幕的闹剧。

  一、上海市公安局拒不公布杨佳此前对闸北分局部分警员的投诉内容,拒不公布及提交2007年10月5日把杨佳滞留在芷江西路派出所6小时的全部录音录像资料,仅公布开始4分钟的内容,检察、审判机关对此重要情节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激起杨佳愤怒导致袭警发生的前因,掩盖闸北警方的过错和违法在先的事实。

  2007年10月5日,杨佳到上海旅游,因骑租来的自行车在街头遭到闸北民警的盘查,因杨佳对无端之盘查具有抵触情绪而产生语言冲撞,杨佳被带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审问滞留,直到次日清晨才离开该派出所。在这滞留的时间里发生的事情即纠纷产生和血案产生的原因。之后杨佳采取网上、信件方式多次向上级公安机关及闸北分局投诉,要求赔偿和处罚有关民警。闸北分局为此曾两次派员到北京与杨佳及杨佳母亲协商赔偿事宜。因对上海警方处理此事的方式及处理结果不满,杨佳于是采取极端方式讨说法。

  对此至关重要的事件起因,上海闸北分局只拿出了警方在街头开始盘查杨佳的一段四分钟时间的对话录音,而对其余内容拒不出示及提供;从所出示的四分钟对话录音来看,杨佳的行为、态度并无不妥之处,反而是盘查警察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杨佳骑租来的无牌自行车也构不成滞留的理由,杨佳租车凭证携带在身却被拖到派出所长时间滞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对接下来关键的六个小时时间内发生的事实及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上海警方却拒不向公众出示,这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检察院、法院在审判中也拒不对此关键情节进行调查、认定,是严重的掩盖真相做法,造成此案审判后事实不清,判决无公信力。应撤销两审判决,指定异地法院重审。

  二、上海警方拒不公布案发现场全部的录像资料,意在掩盖事实真相。

  据透露,闸北司法大楼内安装有全套的监控设施,“七·一”血案发生之实况已全部摄入。这本是证明杨佳是否是作案人、是否是唯一作案人的重要证据,但上海警方拒不向法院提交全部录像资料,意在掩盖真相。

  1、杨佳手刃十余人,身上、刀上竟无后几名被杀伤者的血迹,审判中竟未对凶器刀柄作指纹鉴定;所认定的杨佳携带的物品却是杨佳的行包不可能装得下的;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2、根据起诉资料之录像及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杨佳在7秒钟内杀死位于不同位置的四名民警,“七秒钟杀四人”共挥30多刀;杨佳在5分钟内从一楼杀到9楼,又到21楼,手刃11人6死5伤,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应对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调查。从上海警方藏藏掩掩、不能出示全部证据、不能说明其所提供证据的合理性上看,不能排除另有人行凶作案的可能。

  三、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应主动回避此案的侦、诉、审而未能主动回避,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本案中的11名被害人均为闸北分局的警员,如果说在案发现场闸北分局警员介入此案仅仅是制服杨佳则无可非议,但接下来的介入审讯及介入审查起诉过程中则应向上级请示,至少在程序上也应有回避的请示提出;而我们看到闸北分局却是一直是怀着深仇大恨地在审讯杨佳,接下来连闸北区检察院也毫无依据地介入“共同审讯”,可以看到,我们面前的闸北分局、闸北区检察院都没有自动向上级提出回避的申请。可以想象:审讯杀死同事的凶手的心态与审讯其他普通案犯不可能没有区别,因为他们是带着仇恨、怒气和杀机来审讯杨佳的,某些人恰恰又是杨佳要刺杀的对象,让这些人审讯此案不可能有公正性可言。由于上海警方未能依法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影响了案件侦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玷污了证据,影响了证据的效力;作为同一个“政法委”领导之下的检、法机关接下来的起诉、审判,均应回避而未回避,起诉及审判行为的客观性、公正性都必然受到了影响。

  四、上海市公安机关为杨佳聘请律师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六部委的规定。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此案中,当杨佳在案发现场被控制后,他拒绝回答警方问话,提出要有律师在场,但提不出具体的聘请对象。此时,闸北公安分局应当按六部委的规定,通过当地律协或司法局为其推荐律师。而事实是:闸北分局和闸北检察院却越俎代庖地把他们熟悉并信任、有密切合作关系的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谢有明律师召唤到了现场,但并没有告诉杨佳谢是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这一事实,事实也证明谢有明律师没有辜负闸北分局和闸北检察院的举荐,说出的都是侦、检机关想说而没有人敢说的话。

  非常明确,侦查机关(当然也包括检察机关)没有依据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或推荐律师,不但没有通知当地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推荐,还借机推出了他们信任的律师。该推荐行为严重违反了六部委的明文规定,是一个违法且无效的行为。

  五、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定》,其辩护行为无效,应视为杨佳没有得到辩护。

  《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该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闸北区人民政府2008年1月8日《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公告,谢有明乃闸北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的成员,而杨佳袭警的对象就是闸北区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门,谢有明作为闸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又去给袭击其任法律顾问的闸北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的杨佳辩护,具有明显的利益冲突,明显违反了《律师法》第39条的规定。谢有明律师因为是该所主任,谢晋律师的辩护身份同样违反该规定。

  谢有明在7月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讲到的“杨佳精神状态正常”、“杨佳十分冷静,头脑清醒,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等等说法完全是站在上海警方的角度在讲话,讲的全是上海警方想讲而没人相信的话,所讲的话没有一句是维护杨佳权益的,证明其在为上海警方服务而不是在为杨佳维护权益,谢有明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律师法》第31条之规定。

  上海公安机关安排谢担任杨佳的辩护人,除了直接违反了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规定之第10条的规定外,其身份也同时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其所作所为更是直接损害了杨佳的权益,充当起了编外公诉人;据看过宣判录像的人士讲,宣判后谢有明律师一言未发,连杨佳是否上诉都没有征询,证明上海警方安排谢有明为杨佳“辩护”是假、配合掩盖真相、配合制造黑箱死刑案是真。其心甘情愿接受上海警方安排、配合上海公检法机关剥夺杨佳权利的目的得到了证实。

  作者为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9020711009209,现居住于深圳市罗湖区

  来源:法天下法律博客:刘子龙 http://www.fatianxia.com/people/12062/

杨佳母亲有幸见识了中国的全免费精神病院

  中國的全免费精神病院是这个样子的,你说你没精神病,就把你关进去,等你承认你有精神病,就把你放出来。很有哲学味道是不是?

  为避免院方乱收费,病人都是被秘密送进去的,病人的亲人、朋友都不知道,这样腐败分子就没有机会向病人的亲人、朋友乱收费了,而警方也会特别提醒病人的亲人、朋友在寻人过程中不要受骗上当。很睿智,很人性化的设计是不是?

  精神病院的所在地也很神秘,目的是不让无孔不入的无良医托,药托,号贩子,以及收封口费的流氓记者找到。很有安全感是不是?

  对病人的治疗,医生会明确针对病人愤恨、不满、焦躁、争辩、纠缠、易怒等症状制定治疗方案,病人该吃什么药,该怎样开导,该接受什么训练,全视乎它们对于提高病人情绪稳定的品质能起多大效果,这个效果被精确地量化为病人哭闹的次数与强度。很科学是不是?

  一连一百三十多天远离尘嚣,远离鄙俗,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心声,看央视,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所谓恍若隔世不外如是。很幸福是不是?

  那么在病院里,你是不是就与世隔绝,不能对世界发挥你的影响力了呢?完全不是这回事,当你的亲人需要辩护律师的时候,唯一正确的辩护律师就会自动送上门,你只要在委托书上签上你的大名,按上你的手印,你就可以决定你的亲人在法庭上的命运了。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很有成就感是不是?

  你痊愈了,出院了,你周围的人只知道你比以前正常了,不知道你曾经精神病过,还曾经在精神病院里呆过,你不用担心下来的日子会蒙上过去的阴影。很庆幸你是生在中國是不是?

  看到这里,身为小老百姓,常常要为看不起病发愁的你是不是已经跃跃欲试,急着想要享受一番呢?别急,你得先证明你是精神病人,不然,随便谁都可以进去,那么好的精神病院岂不是要人满为患了?

  据警方人士的经验之谈,精神病人觉得自己受了公权部门的不公正对待,通常都会出现愤恨、不满、焦躁、争辩、纠缠、易怒,甚至过激言行等心理刺激反应表现。你说你也有这些表现?别急,警方人士还说了,虽然有这些表现的人患精神病的几率比普通人要高,但还不一定就是患有精神病,还需要作具体鉴定。现在,请你看看自己是不是有以下情形:

  1、自己或自己的家里人被警察打了,警察愿意赔钱,还问警察要回执,不给就骂警察是流氓。

  2、家里有人被抓了,警察上门搜查,还问警察要搜查证,不给就骂警察是土匪。

  3、不知道自己算个屁,竟然象个怨妇似的威胁警察,说要跟人家没完。

  4、知道自己被警察秘密送进了全免费精神病院,竟然又哭又闹。

  如果你具备了以上四种情形,那么恭喜你,你是真的患有精神病了,全免费精神病院的大门已经为你敞开!

  2008年11月12日

  作者:林云海

2008年11月10日

这是不是一起女童猥亵林嘉祥书记案

甭管哪儿出了点什么事,更甭管查清没查清,那个新华社都会一个口吻,不是一小撮坏人指使,就是少数不法分子操纵。准极了,老秦一直把这叫做“新华社思维”。如果天天按“新华社思维”看天下,不是西方反華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就是国内階級斗争又有了新动向。筷子头上有枪声,千万不要忘记階級斗争。

  昨天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特意澄清了嫁祸于林嘉祥书记身上的不实之词,林书记不是流氓也没有猥亵、淫秽行为。消息传来,老秦十分不解,深圳警方为什么如此草草收场,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回扣。为什么不用“新华社思维”审视此案。显然这是一起明显的11岁女童猥亵并腐蚀拉拢书记案。对这样的大案要案深圳警方为何不一查到底,揪出背后的不法分子和极少数一小撮坏人,宜将剩勇追穷寇。

  在11岁女童的猥亵面前林嘉祥书记尽管喝多了酒,但一样拒腐蚀永不沾,他用巨大的手掌按住了罪犯的肩膀靠脖颈位置,怒斥了罪犯的阴谋,说:“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听一听这是多么无私无畏的壮语豪言,这说明在猥亵和腐蚀面前,我们的林嘉祥书记头上三尺有神灵,六十度的酒精醉不动。

  最后无奈的罪犯又招来什么所谓的父母对林嘉祥书记进行围攻,但林书记宁肯出钱也坚决不出卖灵魂。“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这就是林嘉祥书记的人生观:金钱诚可贵,灵魂价更高。至死护灵魂,金钱皆可抛。

  不是吹的。老秦在仔细地研究了案情后认为,这是一桩典型的猥亵和腐蚀高级干部案。案发地点深圳改革开放的窗口,案发猥亵和腐蚀对象是交通部深圳海事局书记纪检组长抵制资本主义的前哨。

  发人深醒的11岁女童猥亵并腐蚀拉拢书记案。依然发生在中國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值得警醒!

  来源:秦全耀博客http://qinqy-12345.blog.sohu.com/103799755.html

  作者:秦全耀

监控录像怪事多

安装摄像头,本是为了安全,为了保留证据。

  在袭警案中,针对民警是否殴打过杨佳的质疑,警方称大厅有监控录像,可证明民警的清白。杨佳称,派出所内有多个摄像头,自己在工作区域遭殴打,应该能录到打人的镜头。

  从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来看,杨佳与民警吵了起来后,几个民警强行把他拉进了工作区域。工作区域是否有摄像头,公安机关在新闻发布会上不提此事;检察机关在庭审时也是避谈,只有杨佳一人说有摄像头。对这个关键性问题,辩护人不追问,法官也不追查。

  在6个警察殴打大学生致死案中,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也没能把打人的场面录下来。死者父亲说,邻近案发现场的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大楼的楼顶上,安装有一个高清旋转摄像头,死者被发现时的位置正好在拍摄范围之内,但铁路警方称没有拍下什么。

  深圳海事局原黨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案中,深圳警方称,现场监控摄像头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对于厕所门口关键录像的缺失,深圳警方解释的原因是硬盘损坏所导致。

  2月29日,江西鄱阳县发生了一起十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枪杀报警人案件。据说事发现场也装有摄像头,但事后却被鄱阳警方拆离,录像至今没有公布。

  监控录像被执法者所掌控,即使录下了证据,还可以说成没有拍到,可以说成被损坏了,或者干脆拆除说没有。

  监控录像成了关键证据后,为何会莫明其妙出“毛病”?答案很简单,这些摄像头是为执法者而设立的。咋能让它成为指控执法者和官员违法犯罪的证据呢?

周正龙的伏法和刑不上大夫

从去年秋天开始,为了周老虎的是真,还是假?“挺周派”和“打假派”各持己见,群情激昂,在媒体上论战高潮迭起,余波荡漾,折腾了半年。“打假派”举证历历,却拿不出能够一锤定音的过硬证据。“挺周派”说得口气强硬,但也无法证明真有活老虎的存在。掌握公权力的专业行政官员未经核实却力挺周老虎,当地黨政领导和执法机构无故缺席,使本来很简单的一件查证核实事件演变成了一个轰动全世界的新闻大事件。周正龙信誓旦旦,要以他的脑壳担保他拍到的老虎是真。“打假派”心急火燎,恨不能发动一场大围剿,用吐沫淹死周正龙,让他尽快伏法。看来这场糊涂官司一时难了,真相难出。

  然而突然峰回路转,在今年的四月,英明神武的执法机构终于出手了。他们不但在拍摄现场证实“虎照”的不可信,还在周正龙家找到了他搞翻拍的老虎图片,找到了木制的虎爪造假罪证,更找到了周正龙私藏弹药,足以治罪的赃物。这么一来,罪证确凿,周正龙人赃俱获,要去伏法了。不过话又要说回来,如果周正龙真的单枪匹马,为了诈取奖金,蓄意干下了这些勾当,他应该是一个颇具小聪明的乡间刁民,怎么会笨到如此大意?会拿这些会惹祸的实物证据都一起放在家里,等着执法人员一并拿获,轻而易举去治他的罪?

  再说,既然执法人员只要到拍摄现场就可论证,只要追问周正龙即可得到全部罪证,那么一年前当“虎照事件”刚出现需要鉴定时,当地专业行政官员为什么不这样做?当地的黨政领导和执法人员为什么无故缺席,迟迟不出现?按照中國的黨政体制,当地的专业行政官员和执法人员都直接听命于当地的黨政一把手统一领导。让“虎照”上网,任由专业行政官员力挺,听凭媒体的炒作,以致发展成为一件轰动全世界的新闻大事件,当地的黨政第一把手有何难言之隐?周正龙翻拍的老虎图片是向邻家农户借来的,因此只需在邻近乡间稍加追问就会漏出马脚。这些当地的专业行政官员,为什么就是不去现场核实,甚至连追问一声都懒得问,就力挺?他们为什么敢如此胆大妄为?

  有关部门搞出这场审判的目的,当然是想给社会一个交待。“虎照事件”闹得如此之大,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事件,再不给一个清楚交代,会让各级地方政府颜面尽失,威信荡然无存。政法部门也无论如何要让周正龙伏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安抚“打假派”气势汹汹的民愤。然而,这回有关当局的“好心”却没有得到好报,还弄成了一个两面不得好,里外不是人。周正龙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山村农民猎户,“打假派”兴师动众,威风八面,结果掐死了这么一个乡间小人物,使他们觉得颜面无光,英雄无用武之地。英明神武的执法机构太能干了,周正龙太合作了,法院判得太迎合“打假派”的期待了,反而使“挺周派”觉得这场司法闹剧才是真的在弄虚作假。

  按照法院的判决,周正龙犯下了欺骗罪,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诈取奖金和私藏弹药三大罪状。然而,判罪必须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合乎逻辑,合情合理,才能服众。法官大人恐怕太急于想让周正龙伏法了,做出判决时忘了要多作一番逻辑推敲,即做出这些判决的根据是否可靠,理由是否牵强?一个既不会上网,又不具有摄影制作技巧,更不掌握媒体的乡间小民,想迎合有关县领导的需要,弄虚作假,声称自己拍到了华南虎,即使拿着小喇叭,叫破了喉咙也传不出几里地。如果有关当局能够及时做出查证核实,及时揭穿了周正龙的谎言,这只会是一个乡间笑话,应该只属于批评教育之列。

  大家总还记得第二起“虎照门”事件吧?那位记者拿马戏团的老虎做了一个假新闻,很快就被揭穿了,他可被判了刑?难道作为一个穷乡僻壤的农民猎户周正龙的胡吹牛,要比一个专业记者利用媒体制造的假新闻还要严重得多?至于谎言被揭穿时间的长短掌握在执法部门和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而不在周正龙。如果要说起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问题,那就要问这些地方上的各级专业行政干部为什么会这么好骗?他们为什么不及时做查证核实,就迫不及待把“虎照”贴上网,还毫不犹豫试图证明“虎照”是真?

  光靠周正龙无法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影响,是这些专业行政干部利用了公权力散布和扩大了“虎照”的社会影响,是“虎照”迟迟得不到查证核实,是媒体的跟踪报道和炒作使“虎照”成了重大社会事件。因此,周正龙面对媒体牛皮越吹越大,欺骗了社会大众是事实,但是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笔帐不应该简单地算在周正龙的头上。真正应该承担此社会责任的是上网扩散了虎照,并以政府有关专业行政官员的身份,为虎照是真作担保的人和听任“虎照门”事件越闹越大,又迟迟不出手的当地黨政一把手和执法机构有关官员。

  要说起周正龙的第二条罪状,即诈取奖金罪,就更不好说了。奖金是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而不是周正龙可以随意诈取的。县政府有关专业行政部门确认周正龙拍的“虎照”是真,上门送上了2万元奖金,这是政府行为。周正龙虽然承认听人说起过,拍了“虎照”会有奖金,却没有主动申请过。县政府既然事先并没有发布过悬赏2万元拍一张“虎照”的公告,何来周正龙诈取奖金之说?至于要说第三条的私藏弹药罪,此罪算来应该是最硬气的。然而,如果说这些弹药是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搜虎队”在搜山时留下的,周正龙只是贪小便宜捡来留作私用,这件事就又不好说了。

  国家应该有十分明确的枪支和弹药的管理条例,首先应该追查的是这些专业“搜虎队”成员的随意丢弃弹药之罪。周正龙只是一个乡间农民猎户,因为贪小拣起了这些被违法丢弃的弹药,留作私用,构不成私藏弹药之罪。既然是猎户当然需要弹药,被查到拥有的弹药超量,只要能够明确说明这些弹药的来源,没收上缴就是了。如果周正龙的这些弹药既非偷来,又非抢来,更非走私所得,确实是因为有人丢弃而捡来的,此事只属于批评教育范畴,并不能构成犯罪。

  综合上述分析,如果这些陈诉都成立,即使当地有关司法部门有强烈的意愿要惩处周正龙,也很难依法正式起诉和随意判决周正龙。因为这次“虎照门”事件的正主,应该是具有摄影,修改和制作技能的专业人士,是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扩大,散布,坚持“虎照”是真的专业行政官员和无故缺席,放任使“虎照”成为影响国际大事件的当地黨政第一把手和执法机构官员。整个“虎照门”事件涉案者仅仅是一个既不会上网,又不会摄影制作技巧,更不掌握政府公权力和媒体的周正龙一人,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黨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不能代替司法判决。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既然认为只是被利用的一只小卒子周正龙,因为“虎照”事件触犯了法律,那么这个事件的主犯,怎么可以逃避司法的制裁?难道刑不上大夫的周礼,至今还在被沿用?

  看来有关当局越是想象征性地惩处周正龙,达到安抚民心,让“虎照门”事件尽快平息下来,越是暴露出了现有的官本位体制官员玩忽法律,顽固坚持人治,为了应付上级和网民的压力,被动应对,胡作非为,无知,无能和滥权的本质。如果说经过了半年,到了今年四月当地黨政的一把手终于指示有关执法部门,去查证核实周正龙的“虎照”并得到了事实的真相。这说明执法机关轻易地揭穿了一起,乡间刁民周正龙伪造“虎照”和“虎爪印”,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的恶性事件。

  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就应该立即公布事实真相,追回给周正龙的2万元奖金,拘留追查他的做案动机,伪造过程,合谋参与者和利益共同体,以及赖以扩大社会影响的关系网。当地黨政负责人和执法机关更应该公开认真检讨政府有关专业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为何不能及时查证核实,不作为的行政责任?追查是否有政绩和经济等各种利益的瓜葛和勾结?以及追究有关政府官员的玩忽职守,弄权和操弄媒体的刑事责任。

  如果事实的真相表明,周正龙只是一个谎话连篇,不懂法,更不知天高地厚的乡间刁民,既非是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正主,也靠不上诈取奖金,更套不上私藏弹药之罪,还没有达到触法的地步,当地政府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当地法官为了迎合上级和网民的压力,强行将周正龙治罪,实际是在添乱,帮倒忙。当地法官这样做的结果,是把所有涉及“虎照门”事件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都抬上了烤炉,对照着周正龙不得不面临法律的检验。当地法官这样做的另一个结果显示,司法部门对权力和社会舆论的投降,根本就不存在依法判案,公平,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说。

2008年11月5日

证据法学专家认定林嘉祥侵害女童合法权利

【星岛网讯】证据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教授4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林嘉祥一案中林和11岁女童的陈述成为认定该案核心事实的直接证据,详细分析两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当时有侵害女童合法权利的事实发生。”

《中国青年报》消息,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10月28日晚涉嫌猥亵11岁女童事件被曝光后,一时舆论哗然。交通运输部现已免去林嘉祥的职务。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警方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中。

  何家弘称,按照证据法的基本原理,林嘉祥和女童小陈的陈述就属于直接证据。媒体的报道记录了当时的情况,10月28日晚上,深圳的陈先生一家四口去南山区科技园新梅园海鲜大酒楼用餐。晚上8时40分许,他11岁的女儿小陈去上厕所时被一名50来岁的男子叫住,询问洗手间方向,并让她带路。

  据当时酒楼监控录像显示,扎着马尾辫的小陈走在前面用手比画着指路,该男子随后紧跟。不久,两人走出监控镜头的监控范围。过了一会儿,小陈突然出现在镜头内,径直飞奔回包厢。事后,小青的父亲陈先生向媒体讲述,出门上洗手间的女儿哭着跑进包房。女儿说,她好心带一个很高大的中年男子去洗手间,快到的时候,男子突然双手紧掐她的脖子,将她往洗手间里拖。情急之下小陈猛地挣脱,跑回包厢。

  何家弘分析说,小陈属于未成年人,首先要看其是否具有作证能力,这就要看其陈述内容是否与该年龄儿童的感知和理解能力相适应。“依据现有报道,小陈具有作证能力,因为以她11岁的年龄,她对于当时发生的事情具有感知和理解能力。”

  “其次,我们再分析她的陈述是否真实可靠。由于她对上述事情的陈述是在她回到和家人一起用餐的包厢里立即做出的,而且情绪比较激动,根据经验法则,这种具有即时性的陈述往往是比较可靠的,除非陈述者事先预谋编造虚假陈述。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小陈此前从未见过林嘉祥,可以排除她有编造谎言诬陷林嘉祥的动机。综上,她的陈述应该是真实可靠的。”

  在众多有关此案的报道中,无一例外的提到了林嘉祥在面对小陈父亲等家人的责问,说出的“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等话语。在何家弘看来,这和小陈的陈述一样,属于即时陈述,也是比较可靠的。“这些语言和林嘉祥之后说出的一些威胁性语言,虽然不是直接的承认,但是可以视为间接地默认了他对小陈做出了侵害其合法权利的事情。”何家弘表示。

  何家弘指出,证明本案事实还要运用其他间接证据。具体来说,有关的录像资料和在场人员的证言,都可以成为佐证。包括酒店员工、在大厅用餐的人都属目击者,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都有作证的义务。何家弘还表示,除了上述已经发现的证据之外,此案中可能还存在一些潜在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在洗手间门口究竟发生了什么”。有关机关应当努力发掘这些潜在证据,找到当时在洗手间内外的目击人等更有价值的证据。

光明观察 为什么凶汉竟如此嚣张造势

一个官员猥亵了女童,不知羞耻,居然还要威胁对方:“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嚣张气焰可窥一斑。笔者看来,大众广庭之下,凶汉羞辱的不仅是弱小的对方,还有对时下善良的蔑视,更有对法律的公然践踏;而对如此恶行,且看后事如何分解,让人拭目以待!

  令人奇怪的是,面对如此丑恶的行径,几天下来,尚看不到“重典惩治”的字眼映入大众视野,只是已经停职而已。难道这个自称“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的壮汉一声咆哮就吓倒了惩治他的人,就让法律的尊严也黯然失色吗?可见“部里的领导”这顶光圈在作祟,不仅罩住了一个大汉,更使惩治退避三舍,让知情者噤若寒蝉,令旁观者唏嘘不已!京官难敢惹呀?

  只是凶汉果真是部里派下来的,而又如此胆大妄为,那么该如何惩治呢?答曰更应严加惩治!因为凶汉藐视的不只是国家的法律还有一个执政党的威严?倘若对如此公然的挑衅还是姑息养奸的话,就会使社会风气变坏;正本不能清源,犯罪岂不公然盛行?因此,社会风气的好转必须要惩恶扬善;恶之不去,善将焉附?

  倘若社会真成了“彼与彼官相护也,罪相庇也”,结为攻守同盟,到那时再严惩岂不悔之晚矣?“新松恨不高千尺”不就源于“恶竹”没有斩“万竿”吗?那些没有威慑力的行政处分,不用也罢!

  时代呼唤敢于责任担当的人。倘若为官都是想好了利害关系再去处理问题,那么当下解决问题的思路岂不都是扬汤止沸式地解燃眉之急,而不是釜底抽薪来解决根本性问题。可见,社会风气的好转是需要来一个彻底的整治了,否则当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铺面而来,我们只会亡羊补牢?(作者:王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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