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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

杨佳案 律师批评一审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在有关网站上公布,10月13日上午公开审理杨佳涉嫌故意杀人上诉案。杨佳的父亲说,他对二审的结果不抱希望。中国法律人士表示,重要的是通过杨佳案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

28岁的北京青年杨佳今年7月持刀杀死6名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警察,9月1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判处他死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死刑判决。”

*杨父的质疑和失望*

杨佳不服提出上诉。杨佳的父亲杨福生说,上海律师翟建已经通知杨佳的姨母王静荣二审的开庭时间,他们计划前往上海旁听庭审。不过,杨福生说,杨佳案一审的法律程序有问题,很多疑点没有解决,因此他对二审结果不抱希望。

“从法律程序上说,有些地方不大合乎情理,也不太合乎法律,因为他的一审没有公开,而且有好多证人没有到庭,关键是好多事情也不清楚,就是象他妈妈到现在还没有消息,再一个就是他妈妈的委托书我现在也没有见到,他一审的那个律师怎么能够、在北京什么地方找到他母亲的?这是我最大的疑点。”

*二审律师:杨佳精神状态有问题*

杨佳案的二审律师是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的翟建律师。他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自从受到杨佳委托成为杨佳袭警案二审律师之后,他已经仔细研读了所有的相关材料,并且已跟杨佳见了三次面。翟建认为,要想改变一审判决结果需要理由,根据他所看到的材料,在一个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如果一审所断事实成立,改判杨佳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不过,翟建律师提出了杨佳的精神可能有问题的质疑。

“如果警察打了他,他有这样的反应和 动作,以至于反应这么激烈,本身已经超过一般人对这种问题的反应。假如说警察没有打过他,他居然做出这样的行为和这样的反应,那更说明他有问题了。所以我认为他的精神状态是有问题的。”

翟建律师说,在杨佳案的侦查阶段,公安局已经委托医院做了医学鉴定,证明杨佳没有精神病;此外一审律师谢有明也曾提出过重新鉴定的要求,但一审法庭没有采纳。翟建说,作为二审律师,依据“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他认为杨佳的行为符合人格障碍的症状,他已经在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工作日提出了重新进行医学鉴定的书面申请。

*北京律师:鉴定机构应在上海之外*

受杨佳父亲杨福生委托受理杨佳袭警案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非官方指定律师李劲松说,按照法律规定,上海没有一家医院符合做精神病鉴定的资格。

“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才有鉴定资格,但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没有指定任何一家医院,严格来说,上海市没有一家符合资格的鉴定机构。如果这个鉴定要重新做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去选择的话,只能是在上海之外。”

李劲松说,如果能够证明杨佳精神没有问题,犯罪事实成立,二审结果不会有变。不过,他说,在接受杨佳袭警案时他已经明确说明,受理此案不是为了救杨佳,而是为了救中国法律的尊严。

“就算他是一个真正的、立即要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他还是有他的法律权利,对他法律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他,其实是保护法律的公正,保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一个社会的公民秩序。”

*一审疑云重重*

杨佳案一审的司法程序倍受质疑。诸多争议有:该案没有采取审理经济大案时经常采取的易地侦查、易地取证、易地审理的方法、法院采取了闭门审讯、禁止记者旁听、不肯公布杨佳的多份投诉书、杨佳母亲下落不明等等。

李劲松律师认为,杨佳没有受到法律保护,首先他没有得到自由挑选律师的权利,不但杨佳案的一审律师谢有明身为上海市闸北区政府律师顾问,应当回避此案,而且整个上海公安、司法机构钻中国法律的空子,不去主动向中国人民最高法院提出回避,没有能够排除公众对其司法公正性的合理怀疑。

杨佳案二审仍然在上海法院进行。李劲松律师希望上海的法律工作者既要讲法制,也要讲政治,站在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立场、从有利于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的角度出发办理杨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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