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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0日

《东方今报》评论:还有没违法的网民吗?

南阳市民任超奇日前领到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原因是他的“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处罚决定书称,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 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详细报道见昨日本报A09版)个 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没有传播,那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 了社会危害,危害的对象也正是任超奇.公安机关若要处罚,那也应该追查发布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再者,个人电脑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别人 不该随便闯入.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信息,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有发生.2002年陕西省延安市发生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民警仅因夫妻家中看黄碟而闯入居民家中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到公权的干涉,何况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不过,警察的处罚确实是有依据的.因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 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 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 1997年颁布施行的,至今仍有法律效力.

看完规定,我不由得大吃一惊:原来,“复制、查阅”不良信息也是违法的!照此规定,我真不知道自己违法过多少次了.与任超奇一样,我的好奇心也很强,看到 那些具有诱惑性的内容,常会打开看一看,网警要查实我是否“查阅”过不良信息,只需根据IP地址查查我访问过的网站就行了——即使不下载保存,我也脱不掉 罪责!好奇之心,人皆有之.面对各种充满诱惑的东西,没看之前谁能分清良与不良?依据《办法》的规定,我真怀疑:天下还有没违法的网民吗?

由此可见,南阳警方发出的那张1900元的罚单虽然荒唐,但更荒唐的是公安部的那个《办法》——里面的那些规定如果不修改,每个网民随时都可能收到罚单,而且网警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们是依法办事的!

作者/盛大林

《信息时报》:评论:私人电脑存黄碟究竟碍了谁的事

你的个人电脑中是否存有黄色视频?如果有,请赶紧删除掉,否则小心被网警重罚.此番告诫绝非无故恐吓,而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新闻对我们的警示.据《东 方今报》9月18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民任超奇近日收到一张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 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这则新闻很快让我想到了6年前那一起轰动全国的“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那起事件最终以“公安机关正式道歉,看黄碟夫妇获赔29137元”收场.当时有评 论认为:一个小人物的命运引起全国媒体这么强烈的关注,这在中国新闻史上尚不多见.“黄碟事件”会留在中国的新闻和司法史上,并永远给人以启迪.不知道是 否因为我们比较善于健忘,才导致8年以后又上演一起“私人电脑存黄碟事件”来再次给人“启迪 ”.

夫妻在家中看黄碟,与私人电脑保存黄碟,应该属于同类性质的行为.它们最大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无伤害性.只要不是非法传播或者聚众观看,那么夫妻在自家 看碟与个人在个人电脑存碟,都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任何伤害,也就构不成违法犯罪.况且,法律原本就没有对个人下载浏览淫秽视频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警察 先生在当事人既未非法传播,也未获取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就滥施罚款,如果不是对法律的无知,大概就是服务于部门利益的“罚款经济”在作怪.

别说法律制裁,就是拿道德大棒来斥责也很牵强.毕竟,这是属于个人私领域里“饮食男女”的事情,所谓“食色,性也”,浏览黄碟与否原本与道德无甚关联,更 不能以之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私人电脑里存有此类视频的人,肯定不在少数,总不能说这些人全部都是大坏蛋,都要依法严惩吧?

有一句国外名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讲的是私人住宅不受公权侵犯的神圣权利.其实,个人电脑同样属于私领域的范畴,保障个人电脑的保密性 和完整性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警察是没有权力随意搜查的.尽管诸如德国等国家也允许政府对个人电脑进行在线搜查,但都设置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公民生 命等重大法律保护对象或国家生存遭受具体威胁”.

相对于强大的公权力而言,个人总是弱小和无助的.在与公权力的关系问题上,“每个人的命运都能折射我们的命运”并非虚言.特别是针对“私人电脑存黄碟”这 类非常普遍的私人行为,很多个名字都可以替代任超奇成为受害者.如果任由公权无度越界,很多人也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潜在的受害者.如果没有公权力对私权利的 应有尊重,就不会有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和幸福.因此我们必须大声说出自己的立场:私领域门前,公权请止步!
《南方都市报》:公权不入私室

现代文明社会,人的生活大致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前者,我们以公民的身份,亦即以公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 产生国家政治权力.后者,我们的身份便不再是公民,而是一个自然人,以自我认可的方式,生活在属于私人生活的空间里.只要我没有侵犯他人,谁都不应干涉我 的私人生活;尤其是公共领域中的国家公权,更不能出面干涉.

这毋宁是国家公权干涉个人私权的一个例子.据大河网昨天报道,河南南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声称,他们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 秽视频”,因而决定对该市民“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处罚的依据是有关部门1997年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是该办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下列信息”的第六项是:“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显然,该市民犯禁的是个人复制、查阅了有关淫秽和色情的信息.尽管南阳警方为自己的处罚找到了依据,但这个依据在我看来,本身就有 问题.

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空间中,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他自己的私生活.国家公权在私人并未侵犯他者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进入这个空间.公权本来就是以选举的 方式来自个人,作为公民的个人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出去之后,保留的是自己私人生活的全部权利.常理上,任何人都不会让那个以自己同意所形成的公权反过来 干涉自己的私生活,这等于自作枷锁.因此,公权入侵私权,公权进入私人空间,在后者无涉他人的情况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样就不难看出上述“办法”的问题.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电脑中即使下载、观看并保留色情视频,那也是他个人的权利,而且是属于他个人的自然权利.所谓自然 权利,借用《鹿鼎记》中韦小宝的口吻(大意),长着一双眼睛就是要看各种各样的颜色,长着一双耳朵就是要听各种各样的声音,长着一张嘴就是要尝各种各样的 口味.对此,公权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干涉.甚至,公权所以被需要,就在于作为公民的个人需要通过它来保护自己的各种私权.如果说20多年前,连邓丽君的歌都 不准听,因为它是“靡靡之音”,那么到今天,电脑里有一段黄色视频,就要行政处罚:两者乃一个性质,它们都是公权对私权的不当侵犯.

即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权可以处罚在公众中传播黄色信息,但无论如何不能处罚私人观看.私人观看的权利是消极的,它对社会无以造成任何破坏.如果它是一 个问题,也顶多事关一个人在私室中的私德.但,可以用强制性的公权解决个人的私德问题吗? 再,公权可以进入一个人的私室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前者将导致一个“政教合一”的社会(这是一个非法治的社会),后者将导致个人自由空间的最后丧 失.是的,一个人在私室里都不能决定自己的眼睛看什么或不看什么,那么这个社会就会集中营化.

公权不入私室.以公民的名义,我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修改上述“办法”条令.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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