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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

监控录像怪事多

安装摄像头,本是为了安全,为了保留证据。

  在袭警案中,针对民警是否殴打过杨佳的质疑,警方称大厅有监控录像,可证明民警的清白。杨佳称,派出所内有多个摄像头,自己在工作区域遭殴打,应该能录到打人的镜头。

  从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来看,杨佳与民警吵了起来后,几个民警强行把他拉进了工作区域。工作区域是否有摄像头,公安机关在新闻发布会上不提此事;检察机关在庭审时也是避谈,只有杨佳一人说有摄像头。对这个关键性问题,辩护人不追问,法官也不追查。

  在6个警察殴打大学生致死案中,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也没能把打人的场面录下来。死者父亲说,邻近案发现场的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大楼的楼顶上,安装有一个高清旋转摄像头,死者被发现时的位置正好在拍摄范围之内,但铁路警方称没有拍下什么。

  深圳海事局原黨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案中,深圳警方称,现场监控摄像头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对于厕所门口关键录像的缺失,深圳警方解释的原因是硬盘损坏所导致。

  2月29日,江西鄱阳县发生了一起十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枪杀报警人案件。据说事发现场也装有摄像头,但事后却被鄱阳警方拆离,录像至今没有公布。

  监控录像被执法者所掌控,即使录下了证据,还可以说成没有拍到,可以说成被损坏了,或者干脆拆除说没有。

  监控录像成了关键证据后,为何会莫明其妙出“毛病”?答案很简单,这些摄像头是为执法者而设立的。咋能让它成为指控执法者和官员违法犯罪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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